




夫妻共同**的判定标准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共同**还是夫妻个人**,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这是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来认定夫妻共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律顾问,只要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不论该**的用途如何,也不论该**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
2、夫妻是否分享了**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举债的合意,但该**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所带来的利益,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则同样应视其为夫妻共同**。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或人民提出。
(三)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佛山公**律顾问,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四)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关于夫妻共同**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以衣、食、住、行等方面为内容的生活。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
3、夫妻为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负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南海公**律顾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继承或赠与而附随发生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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