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
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土地转让,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工业用地:
**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农民土地转让,壮大并富有生气,城市土地转让,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
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在与在上面兴建的房产性质不同,企业土地转让,商业用地上的房产可以经商,可以转让,工业用地原则上只能是产权人用于工业生产经营,不得转让。另外还有试用期限等差别。商业地与工业地在价值上也相差很远。
现在工业用地必须经过招拍挂才能取得。如果当地有工业用地竞买的话可以去报名。如果你的项目比较大,或者是乡镇或县招商引资来的话,直接找当地**,他们会想办法帮你解决的。
工业用地办理流程
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3项,竣工验收阶段有5项。其中:
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1、选址、红线。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须提供的相关收件材料包括:**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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