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东莞市环保工程环评手续办理期限:
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7.收到竣工环保工程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工业环保验收
5. 6 环保工程注意了解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解,首先可通过现场的直接了解,其次是通过对运行单位的运行纪录及日常监测数据与执行标准进行比较。对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向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报告。
5.7环保工程注意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设施的设置。 按照**标准要求,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标准的考核地点在车间排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且在处理达标前不能与其他废水混合。但一些建设项目考虑废水的集中处理问题,将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与其他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建设在一个地方。因此,发现一类污染物处理达标前与其他废水混合或根本未处理的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
5.8环保工程注意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调查,为防止污水稀释排放和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一般情况下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不应接纳各种污水,特别是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因此在检查污水排放时,应注意收集管网图并实际调查是否有污水在未经处理达标前就进入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实施清污分流的整改意见。
四、环保工程现场勘察前应准备资料收集清单
4.1环评报告书(表)及审批项目的环保局批复意见;
4.2下一级环保局对环评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
4.3主管工业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函;
4.4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4.5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4.6建设单位关于被验收项目的建设及环保情况文字介绍;
4.7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4.8环保工程被验收工程的环保设施清单(包括环保设施设计指标)及运行 情况自检报告;
4.9 被验收工程的厂区平面图(电子版,框图,厂界周围应标 明周围居民区、单位、农田、道路等距厂界的距离)。
4.10主要污染源情况(包括a 废气:烟囱数量、高度、出口直 径等;b 工业废水: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等;c 生活废水:排放量;d 声源;e 固废:来源、数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
4. 11 环保工程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