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规定的禁止结婚的**;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企业**顾问,都不为我国**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人员、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和正在服刑的人。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禅城企业**顾问,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的,三水企业**顾问,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关于夫妻共同**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以衣、食、住、行等方面为内容的生活。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
3、夫妻为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负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继承或赠与而附随发生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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