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建设土地出租,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农业土地出租,否则即为转让。
土地的经济特性土地的经济特性指人们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表现出来的特性。包括:
1、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两层含义:其一,给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土地面积是有限的;其二,东莞土地出租,特定地区,不同用途的土地面积也是有限的,往往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各类用地需求。
2、土地用途的多样性。对一种土地的利用,常常产生两个以上用途的竞争,工业土地出租,并可能从一种用途转换到另一种用途。这种竞争常使土地趋于用途和经济效益,并使地价达到。这就要求人们在利用土地时,考虑土地的利用原则,使土地的用途和规模等均为。
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土地用途性质不同
商业用地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
2、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条规定,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地价不同
通常来说,当地**为了招商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会适当控制工业用地价格。商业用地价格远高于工业用地价格。
4、销售限制不同
商业用地开发销售可以根据顾客需要进行面积划分,对购买群体无限制条件;但工业用地开发销售办理产权时存在两个限制条件,其一分隔单元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二受让(租赁)人应为非自然人,必须是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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