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而未供”土地成因主要可分为四类。一是用地批准后,住宅用地转让价格,因**工作长期未落实,无法达到供地条件。二是招商项目未能按计划落地。因地区发展方向、城市规划等调整,导致暂无法履行原招商承诺规划等条件,商品住宅用地转让,或因市场环境影响,企业**意向变化,导致项目未能落地。三是实际已供地项目暂未履行手续。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用地,以及其他应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项目用地,已实施建设但暂未办理供地手续的,仍按未供地块认定。四是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实施供地。前两类为主要成因,比重较大且消除较难;第三类属于管理规范类问题,东莞住宅用地转让,可通过优化供地程序消除;第四类比重较小,可通过优化用地布局等予以缓解或消除。
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土地等级是地方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
一级为,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城镇住宅用地转让,各地都不相同,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门的网站上查到。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有全域性、分用途、平均性、有限期、时效性等特点。基准地价是**制定管理措施和**决策的依据,是评估宗地地价的基础;公布的基准地价,对土地利用、流动有引导作用,也是**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住宅用地转让价格-东莞住宅用地转让-珠佳房地产由东莞市珠佳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东莞市珠佳房地产**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