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而未供”土地成因主要可分为四类。一是用地批准后,博罗住宅用地出让,因**工作长期未落实,无法达到供地条件。二是招商项目未能按计划落地。因地区发展方向、城市规划等调整,导致暂无法履行原招商承诺规划等条件,或因市场环境影响,企业**意向变化,导致项目未能落地。三是实际已供地项目暂未履行手续。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用地,以及其他应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项目用地,已实施建设但暂未办理供地手续的,仍按未供地块认定。四是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实施供地。前两类为主要成因,比重较大且消除较难;第三类属于管理规范类问题,可通过优化供地程序消除;第四类比重较小,可通过优化用地布局等予以缓解或消除。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
为统一**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订本标准。
章 总则
.0.1条 为统一**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订本标准。
.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0.3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现在工业用地必须经过招拍挂才能取得。如果当地有工业用地竞买的话可以去报名。如果你的项目比较大,或者是乡镇或县招商引资来的话,直接找当地**,他们会想办法帮你解决的。
《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定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县登记造册,住宅用地出让,核发证书,养老住宅用地出让,确认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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