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除**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环境评估技术,建设单位应当自行作出删除、遮盖等区分处理;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
除前款规定材料外,建设单位还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等方式,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以及光盘等移动电子存储设备一份: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一式三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一式三份;
(三)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线上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全本中不宜公开内容作了删除、遮盖等区分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说明材料一份。
生态环境部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律**和相关法定规划、区划,是否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是否符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和地方排放标准;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坏;可能产生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性污染;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是否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内容、编制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本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和调查范围,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
(2)充分搜集和利用现有的有效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并分析现状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3)对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环境状况应、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武汉兆锦环保-环境评估技术由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湖北 武汉 ,环保项目合作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兆锦环保**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兆锦环保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