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详情如下:
关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届**人民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二、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环境评估报告,逾期自行失效。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向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第三款规定执行。

验收期限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长不超过12个月。
上报平台及归档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污染源在线监测建立目的: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旨在通过对**污染源排放状态的自动监控,及时、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环境评价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增强企业的守法自觉性,提高环保现场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提高环境质量的终目的。
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内容: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内容包括:(SO2、NOx)、污水(COD、流量、TOC、总磷、氨氮)、空气质量、噪声污染等;能实时采集在线监测仪检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超标后能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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