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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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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卖家:钟誉峰
手机号码:13530878985
公司官网:TGFW0312.tz1288.com
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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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离婚-龙华的离婚律师-特顾律师(查看)

产品编号:1000000000001019476                    更新时间:2020-12-10
价格: 来电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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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高院法官)3个裁判要点与观点

01

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益归属的界定

【裁判要点】

婚前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属于婚后所得(收益),故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征收补偿利益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款及签约搬迁补贴等其他补偿款,就房屋价值补偿款而言,是基于婚前房屋的变价及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转化为共有财产;而其他补偿款即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自然孳息抑或自然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02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新购房屋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裁判要点】

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离婚律师,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观点】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布吉街道离婚律师,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3

夫妻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但购房款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且该房屋为购房者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实际购房出资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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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归谁婚姻**定4种情况谁的过错谁净身

。1、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i法同居或者重婚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属于重婚,是一种犯i罪行为,离婚律师在线咨询,需要承担相应i的刑i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配偶如果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其净身出户的,除此之外,在婚姻期间与他i人非i法同居的情况,也要净身出户。2、家ii近这些年,家ii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很多的夫妻之所以离婚,都是因为家,这不仅违反了新婚姻法的规定,而且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i庭暴i力法》,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实施家暴的一方净身出户,甚至进行赔i偿。i3i、i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间是有扶养义务的,如果说有一方因为身体生病,需要照顾,另一方不仅不照顾,反而还对其进行打骂、遗弃,甚至是提出离婚,咨询律师离婚,这都是违反规定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并且要i求ii待i遗i弃的一方净身出户。4、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拥有和创造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是要平分的,不能一人独自占有。如果一方存在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对方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转移方净身出户。关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新婚姻法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以上这四种情况的人很有可能要净身出户,希望大家都能有所警惕,好好对待自己的婚姻。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4.个人财产:夫妻间没有前述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是:(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费、**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一方的财产;(6)军人的****金、伤残补助金、*药生活补助费;(7)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9)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10)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按**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存款**。*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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