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建立完善的产品退货管理制度,使产品退货有章可循。
二、范围
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三、职责
销售部负责提出退货申请并实施,质检部负责对退货产品的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退货产品帐物相符情况的控制和检查,仓储部门负责退货产品的管理,行政部负责对本制度有效执行的监督与考核。
四、内容
1 客户要求退回的产品,由销售部门填写《产品退货通知单》通知QC,QC通知仓库成品仓管员,做好收货工作准备。
2 仓管员对退货产品的处理:
2.1 产品退回后,应存放在退货库,挂待检状态标志。
2.2 检查品名、规格、产品批号、数量与《产品退货通知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退货部门。
2.3 退回产品应按每个品种,每个批号分别存放。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
2.4 仓管员填写退货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品名、产品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 终处理意见。
3 质检部QC接到《产品退货通知单》后,应在现场核查退货产品。按下列条款处理。
3.1退回产品距有效期限不足12个月的,则要求仓库保管员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3.2 退回的产品距有效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外包装已PO损,产品 小包装已PO损、污染;发运与退货之间间隔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无法确定产品在销售过程中贮存、运输符合要求的;要求仓库保管员按要求《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处理; 外包装无PO损,产品 小包装无PO损、污染;发运与退货之间间隔在1个月以内的由库房填写《报检单》重新取样,并按各产品内控标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