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与控制地下水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深度的评价工作。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应当及时**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1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明确生态影响作用因子,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具体环境特征和工程内容,识别、分析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响性质、作用方式和影响后果,分析生态影响范围、性质、特点和程度。应特别关注特殊工程点段分析,如环境敏感区、隧道与桥梁、淹没区等,并关注间接性影响、区域性影响、累积性影响以及长期影响等特有影响因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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