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
**意见:2009年9月17日,在对该解释的初稿征求法学**意见时,法学**从**角度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据fa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为po解“执行难”,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疑难执行案件,比如和gong安部联合发文quan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联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俞灵雨说,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对fa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执行不到怎么办,法学**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也有一些法学**担心此举若实施不当,有可能带来一定的fu面效应。对于fa院拟出台的这项解释,fa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说:“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执行案件代理,一旦被发现wei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对于法学**的意见,他表示将会认真考虑,并透露该解释将进一步予以充分论证,包括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律师如何成功代理执行案件?
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向fa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fa院给你出具案件受理单。包括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细单,并有该fa院的盖章或负责人的签字,后还有受理的时间。有些人对于这些会产生疑问了,为什么还需要这些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fa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fa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fa院经审查,常州执行,可以责令原人民fa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fa院执行。”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fa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fa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fa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j较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chang债wu的措施。人民fa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fa院直接变卖。由人民fa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fa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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