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环保验收三同时”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2、监督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4、监督管理科**市环保局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5、环保验收由监督管理科科长、主管局**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
企业环保竣工验收
2、环保验收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 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并按**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六、环保验收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项目归属、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2.2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等有关技术文件和批复; 2.3项目设计的各项生产设施及其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4项目的主要污染源、相应环保措施或设施的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5工程变更、试生产及其他有关情况。
3、环保验收现场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3.1充分了解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3.2充分了解初步设计落实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
3.3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及其建设完成情况;
3.4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污染源、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保设施和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3.5对“以新带老”和“改扩建”项目,充分了解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及变化情况;
3.6对存在委托处理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情况的建设项目,检查接收或处理单位的资质,检查建设项目与接收单位的合同和协议等,必要时应对接收或处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3.7对涉及管理部门有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的建设项目,对涉及区域削减的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检查落实情况;
3.8了解污水受纳水体、所在区域空气和噪声的执行标准及级别;
3.9环保验收通过以上工作和**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范围、执行标准和具体监测内容。
四、环保验收申请表格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说明》);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工业);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工业)。
五、环保验收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委托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
2、建设项目经监测部门验收监测合格,由建设单位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向相关审批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3、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我局验收科**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属环保分局验收的项目,由环保分局自行**验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批准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见并整改,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