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流程,针对离婚时对方隐藏或转移的房产,其时效为两年。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怎么分配
夫妻之间进行离婚房产分割的时候对于一些增值财产会不太清楚,比如说当前房价也是在增长中,许多离婚夫妻在离婚时发现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房价增长了许多,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增值的部分能够具体怎么分割?房屋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该怎么分配,要看具体的情况:
1、购房时,只有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报价,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3、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税费: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
1、登记费8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元。
(三)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 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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