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记账流程
一、审核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代理公司记账,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成本计算单等。
二、填制记账凭证
可以到月底把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也可随时发生随时填.但不要把时间顺序颠倒了。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依据
1、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记账代理,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3]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地位。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长宁区代理记账,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条件
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代理记账公司,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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