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船舶岸电系统,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 第5章
交流高压岸电系统 系统设计
5.3.1.5 负载转移
可参考交流低压岸电系统负载转移要求,另,负载转移时应避免出现逆功。
5.3.1.6 短路保护
可参考交流低压岸电系统短路保护要求。
5.3.2 电气设备
5.3.2.1 一般要求
( 1) 船载装置的各组成设备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与安装位置相适应。
( 2) 船载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不妨碍船舶系泊操作和货物装卸以及救生艇/筏收放操作等正常作业。
5.3.2.2 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 1) 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应满足公认的标准。
( 2) 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应尽可能靠近船上岸电电缆连接处。
( 3) 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内应设置连接断路器,岸电, 该断路器应具有欠电压保护、 过电流保护和短路保护。
( 4) 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应安装以下仪表、 指示和报警:
① 1 只电压表: 能分别测量各相电压;
② 1 只电流表: 能分别测量各相电流;
③ 1 只频率表;
④ 岸电指示灯;
⑤ 断路器脱扣故障报警;
⑥ 接地故障报警;
⑦ 相序指示器。
( 5) 如按照本节 5.3.1.6( 3) ②中的要求采取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 则应在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内设置相应设备。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岸电系统
产品参考标准及规范:
JTS 155-2019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TT 814.1-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I部分: 高压上船》
JTT 814.2-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2部分: 低压上船》
GB 3836.1-2010 《爆*性环境 第I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性环境 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8-2014 《爆*性环境 第8部分: 由“n”型保护的设备》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新开发高压、低压岸电系统。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格》的相关规定:
自2019年7月1日起,岸电电源,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现有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满足下述条件时,应使用岸电:
(1)在本章附录16所述的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或者
(2)在本章附录16所述的内河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
(3)船舶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
中舟船舶(图)-船舶岸电-岸电由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