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4.3 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
4.3.1 码头岸电设施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装置对**雷电波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2)避雷装置和引下线可靠连接,岸电,并考虑腐蚀的影响
(3)电气设备金属部分可靠接地
(4)接地电阻符合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4.3.2 码头岸电设施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的有关规定
4.3.3 码头岸电设施的配电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1 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中性点经电阻接地方式
4.3.3.2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IT方式
4.3.3.3 采用TN方式的配电系统应通过隔离变压器向船舶供电
4.3.4 码头岸电设施应具备接地故障指示、报警和保护等安全功能
4.3.5 岸电接电装置应可靠接地,并做好接地*识
4.3.6 高压码头岸电设施应设有船岸等电位连接装置
4.3.7 高压码头岸电设施应设置船岸供电连锁控制回路
4.3.8 码头岸电设施继电保护应依据合理的运行方式和可能出现的故障类型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的有关规定
4.3.9 保护装置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只有一个接地点,且宜就近接地,岸电电源,二次回路电流测量允许误差应为±3%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项目设计满足JTS 155-2019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5. 岸电设备
5.5 电缆
5.5.1 码头岸电设施陆域电缆及附件应符合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的有关规定
5.5.2 电缆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1 电缆规格应很具供电负荷、供电电制、敷设方式和工作条件确定
5.5.2.2 应满足动稳定和热稳定要求
5.5.2.3 应校核额定载流量
5.5.2.4 电缆承受的机械应力不应大于限值
5.5.3 岸船连接电缆长度的确定应考虑接电位置、船岸高度变化等因素
5.5.4 岸船连接电缆应与船舶用电容量相适应,宜选用具有耐油、阻燃、防水护套的柔性电缆,并应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
5.5.5 低压岸船连接电缆宜优先选择3x25mm2、3x70mm2、3x95mm2规格之一,载流量不满足时刻采用多根并联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2019年7月,船舶岸电,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 【相关要求】岸电的电能质量、电力供应与使用等应符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以及电力领域的**和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
码头岸电经营人应当依法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范围】本办法所称船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不包括渔业、军事等船舶。
第三十八条【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及其有关活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有关活动包括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或改造、中国籍船舶加装受电设施等。
第三十九条 【船舶受电设施释义】本办法所称船舶受电设施,船用岸电,是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
第四十条 【码头岸电经营人释义】本办法所称码头岸电经营人是指为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的**或单位。
第四十一条【有效替代措施释义】本办法所称有效替代措施是指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作为动力,关闭主机和辅机,或者采取其他可达到等效减排效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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