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 第5章
交流高压岸电系统 电气设备
5.3.2.6 插头和插座
( 1) 船电和岸电之间可以通过插头和插座或适当型式的连接件连接。 插头和插座的设计应确保不会出现不正确连接, 并且确保不能带电插拔。 插头和插座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船舶所配的插头应根据船舶靠港期间由岸电供电的负载大小选用下列规格之一:
① 12kV、 500A;
② 7.2kV、 350A。
5.3.2.7 高压电气设备
(1) 电压超过 1kV 的高压电气设备不应和低压电气设备组合在同一外壳内, 除非采取隔离或其他合适的措施, 以确保人员能够无**地接近低压电气设备。
(2) 高压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通常对未经型式试验的设备, 其非绝缘部件间的相对相和相对地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表 5.3.2.7 的规定值。
如电压为所列额定电压的中间值, 则应取电压高的这一档次值。 如电气间隙低于表 5.3.2.7 所列值,岸电电源, 则应进行相应的冲击电压试验;
②带电部件之间及带电部件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 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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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 第5章
交流高压岸电系统 电气设备
5.3.2.5 电缆
( 1) 船岸间高压岸电电缆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 2) 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 3) 高压电缆的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高压电缆若路经居住处所时, 应敷设在封闭的电缆敷设系统内;
② 高压电缆应与其他不同工作电压的电缆分隔开, 特别是它们不应敷设在同一电缆束、 或同一电缆槽、 同一管道中或者同一箱( 盒) 中。当不同电压等级的高压电缆安装在同一电缆托架上时, 电缆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按本节 5.3.2.7( 2) ①所要求的较高电压等级的min值。 但高压电缆不应与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的电缆安装在同一电缆托架上;
③ 通常, 具有连续并有效接地的金属护套或铠装高压电缆应安放在托架上。 否则,整根电缆均应安装在有效接地的金属封闭罩壳中;
④ 高压电缆所有导体的端头应尽实际可能有效地覆盖上合适的绝缘材料, 在接线盒中如导体无绝缘层, 则相间和相对地之间均应用合适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坚固隔板隔开。 径向场类型的高电压电缆, 如在绝缘中具有控制电场的导电层, 应具有提供电应力控制的端头。端头应是与电缆的绝缘和保护层材料相兼容的形式, 且应将电缆的所有金属保护层( 例如金属带、 金属丝等) 接地;
⑤ 高压电缆应具有合适的标志, 以便识别;
⑥ 对新的高压电缆装置, 或在已有的装置上加装高压电缆, 投入运行前, 对每一完工的电缆和其附件应在绝缘电阻试验之后进行耐电压试验。 在试验完毕后导体应连接至地一段足够时间, 以便清除任何聚集的电荷。 然后重复绝缘电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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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维护**】码头岸电经营人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做好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的维护**,发生故障应及时解决。第二十二条 【培训要求】码头岸电经营人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培训。
第二十三条 【事故应急】港口经营人、码头岸电经营人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岸电使用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适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制度】鼓励码头岸电经营人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购买岸电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文件查阅或现场检查等方式,岸电,核查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港口经营人的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码头岸电经营人提供岸电服务,以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船舶加装受电设施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文件查阅或现场检查等方式,核查船舶按照规定加装受电设施、使用岸电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港口经营人、港口岸电经营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关于靠港使用岸电及其有关活动纳入交通运输**管理
岸电电源-中舟船舶(在线咨询)-岸电由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中舟船舶——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西道39号,联系人:吕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