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产品符合JTT 814.1-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I部分: 高压上船》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在船舶停靠港口时,由岸边向船舶供电的电源系统,简称岸基供电系统
3.2 高压变压变频电源--改变电压和频率的高压供电装置
3.3 不带电切换--首先停止船舶发电机向配电板主汇流排供电,然后再合闸岸基供电断路器,由岸基供电系统向船舶供电;或首先断开岸基供电断路器,然后再启动船舶发电机工作,由船舶发电机直接向船舶供电
3.4 带电切换--保持船舶电站有且仅有一台发电机向配电板汇流排供电,运用船舶岸电控制系统控制岸基供电断路器合闸、岸电和发电机并网供电、负载转移,岸电,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实现由岸基供电系统单独向船舶供电;或保持岸基供电系统向船舶供电,岸电电源,运用船舶岸电控制系统控制船舶发电机供电断路器合闸、发电机和岸电并网供电、负载转移,然后断开岸基供电断路器,实现由船舶发电机单独向船舶供电
3.5 电隔离--在主源体和接受体之间没有电耦合的轻快下,从主源体想接受体传递电信号的装置
3.6 瞬变响应回复时间--输出电流由零至额定电流或由额定电流至零突变时,变压变频电源输出电压、频率回复到输出稳定精度范围内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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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 第5章
交流高压岸电系统 电气设备
(3) 对高压电力系统的保护有下列特殊要求:
① 应设有保护装置, 以对发电机至主配电板之间的连接电缆出现相间故障和发电机内部绕组出现故障进行保护。 该保护电器应能使发电机断路器脱扣, 并自动对发电机进行灭磁。
在中性点接地的配电系统中, 相对地间故障也应按上述要求处理;
② 系统中任何接地故障应有视觉和听觉报警。 在低阻抗或直接接地的系统(有效接地的系统, 其接地系数①小于 0.8) 中, 应设有能自动切断故障电路的保护设备。 在高阻抗接地系统(非有效接地的系统, 其接地系数大于 0.8) 中, 如发生接地故障时输出电源未断开, 则设备的绝缘应按相对相电压来设计;
③ 电力变压器应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 如变压器需并联运行, 则其初级侧保护电器的脱扣应能自动分断连接于次级侧的开关;
④ 电压互感器在次级侧应设置过载和短路保护;
⑤ 不应用熔断器作过载保护;
⑥ 通过变压器从高压系统获得供电的低压系统应设有过电压保护, 可采取下列方式:
(a) 低压系统直接接地;
(b) 适当的中性点电压限制器;
(c) 变压器初级和次级绕组间的接地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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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 第5章
交流高压岸电系统 系统设计
5.3.1.5 负载转移
可参考交流低压岸电系统负载转移要求,岸电箱,另,船用岸电箱,负载转移时应避免出现逆功。
5.3.1.6 短路保护
可参考交流低压岸电系统短路保护要求。
5.3.2 电气设备
5.3.2.1 一般要求
( 1) 船载装置的各组成设备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与安装位置相适应。
( 2) 船载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不妨碍船舶系泊操作和货物装卸以及救生艇/筏收放操作等正常作业。
5.3.2.2 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 1) 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应满足公认的标准。
( 2) 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应尽可能靠近船上岸电电缆连接处。
( 3) 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内应设置连接断路器, 该断路器应具有欠电压保护、 过电流保护和短路保护。
( 4) 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应安装以下仪表、 指示和报警:
① 1 只电压表: 能分别测量各相电压;
② 1 只电流表: 能分别测量各相电流;
③ 1 只频率表;
④ 岸电指示灯;
⑤ 断路器脱扣故障报警;
⑥ 接地故障报警;
⑦ 相序指示器。
( 5) 如按照本节 5.3.1.6( 3) ②中的要求采取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 则应在岸电连接配电柜( 板) 内设置相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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