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 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AH.(25)。请参见表(2)。
(表2)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 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 V/单体,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过充电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