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支招】
1、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详细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如果承希望在租金稳定的情况下实现长期租赁,则要严格解约的条件,通过高昂的解约成本,制约出在租金上涨行情下的解约冲动。相反,如果承本身流动性较大,希望随时能解约走人,则可以约定比较宽松的解约条件。当然,这种宽松对双方一般都是对等的。
2、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效力,相反,还将构成违约。因此,武汉房产买卖***咨询,承在确定要解除合同时,好事前咨询律师,避免违约的发生。

【分析解答】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本案中,赵某在将房屋出卖给唐女士时,已经告知了刘先生,刘先生并没有购买房屋的意思,所以刘先生不能再主张其优先购买权。但刘先生可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请求认定其与赵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唐女士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是不会支持唐女士要求刘先生腾房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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