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房屋承zu人,房屋共有人,公有住房原住户,原产权单位,其中房屋共有人优先于承zu人。而且有限购买权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行使。承zu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zu人在出zu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武汉房产***律师事务所,承zu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xian于房屋。
及时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如果合同符合解除条件,而承又决意解除合同,则应及时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书,并要求出接收房屋。同时,要注意保留邮政送达解约通知的邮寄凭单,并好办理送达公证。
及时行使对合同解除的抗辩权。对于出送达的解约通知,如果承不同意合同解除,而双方又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异议期间,则承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及时向人院起诉,否则,人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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