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在涉及学区房买卖合同案件中,买受人申请对涉案学区房进行行为保全的,经审查申请人的请求权具有正当性,蓟县期房买卖,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其无法使用或遭受其他损害的,可以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所对应的的保全裁定。(北京海淀(2016)京0108民初16170号)
18.出卖人将房屋出***又转卖他人,后买受人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期房买卖***律师多少钱,是否***了合理对价,以及其与出卖人是否存在特殊关系等,均是判断后买受人与出卖人是否构成恶意的依据。(云南省昆明中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35号)
15.仅有***,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期房买卖合同有问题,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买受人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的效力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一旦出现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购买房屋时,期房买卖合同***律师代理费,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
案例六:限贷政策实施,买方并不必然有权解约
本案中,张某为购买房屋与房产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首期房款为总房款的20%,其余80%的款项通过***方式***。合同同时约定,如张某申请额度与***批准额度产生差额,无论何种原因,张某应当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起30日内自金补足差额。认购书签订后,***出台限贷政策,买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为30%,张某因首付比例提高无法与房产公司继续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启起诉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已经***的房产保证金。经过审理认为,张某的首付比例由于***政策改变为30%,但是,根据合同的约定,首付款的差额要求张某自行补足,因此张某要求解除认购书和退还保证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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