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期房买卖违约怎么解决,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和行政***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在房地产限价政策之下,房屋买卖“双合同”作为购房者、开发商及相关主体之间的特殊安排,涉及***、政策、行业等多层次问题,因而在***解决层面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通过前述裁判案例分析不难看出,关于房屋买卖“双合同”***的处理,无论是合同效力的认定,抑或违约责任的承担,都在于裁判者的价值权衡,以及必要的个案考量。
就合同效力而言,在“双合同”安排下,装修合同是否构成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目的或者违反公共利益而应被认定为无效;以及是否构成双方缔约能力不平等且显失公平情形而可以被撤销,都难谓有确切定论,既有判例也存在可推敲的空间。在合同有效的语境下,购房者是否可要求返还装修差价、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无统一裁判意见,个案风险较为突出。
在政策压力之下,期房买卖违约打官司,实践可能从争议解决后端对当事人“双合同”交易安排加以更多规制;而作为房地产争议解决另一重要方式的商事仲裁,关注行业实务操作并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否定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责任等方面持更为审慎态度。
9.涉案房屋登记有他人的户籍也可能影响房屋再次出售时的价值,或者房屋再次出售时涉及该事项的违约责任,因此即使买方自身没有落户的需求,也应就该事项与卖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有所约定。出卖人也应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存在非本人或家庭登记的户籍,海淀区期房买卖,以及自身是否能够履行将户籍迁出的义务,从现实情况来看,该类案件中卖方往往是因为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履行该义务。由于该项违约责任往往在超过一定时限后按日计算,卖方一旦未履行迁出义务,将承担较高金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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