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支招】
1、承在租赁前要查询租赁房屋是否存在权能限制状况。房屋作为不动产实行登记公示制度,承在与出签约前,可以要求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并据此前往房屋权属登记***进行查询,确认房屋是否存在被查封或的情形。如果不存在该等情形,则承即享有今后在租赁期内出现租赁房屋产权变动时,主张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
2、承签约后要及时要求出交付房屋。房屋交付承使用,是租赁房屋产生物权性质之***后果的公示形式,有利于承据此对抗租赁房屋新的所有人,依法行使其合同权利。
3、及时办理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虽然登记备案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但是有助于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公共部位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通过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申请从业主交纳的房屋公共维修来解决维修问题。对于已过了保修期或不在保修范围,且又不属于公共部位的房屋质量问题,武汉二手房***律师,购房人应自行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
对于房屋受损不是出于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灾、飓风等原因造成的,如果购房人已经投保房屋财产险,则可以向***公司要求赔付相关损失。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返还租赁物。我国的合同法及相关解释之所以明确规定了该规则,主要是考虑到在租赁关系中,特别是对于房屋租赁而言,承往往因不具备自有住房,经济上困难而需要租赁房屋,处于弱势地位,对其予以适当的保护,使其租赁关系相对稳定是必要的,这种保护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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