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分区
(一)防烟分区的定义
防烟分区是指在建筑屋顶或顶棚、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分隔而成,泾县消防设施操作员,且具有一定蓄烟的空间。
(二)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
建筑物内应根据需要划分防烟分区,其目的是为了在火灾初期阶段将产生的烟气控制在一定区域内,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并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迅速有***地排出室外,防止烟气***疏散通道或蔓延到其他区域,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的需要。
(三)防烟分区划分构件
防烟分区划分构件可采用:挡烟隔墙、挡烟梁(突出顶棚不小于50em)、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e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四)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
防烟分区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每个防烟分区所占据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500m2以内,当建筑物顶棚高度在3m以上时允许适当扩大,但大不超过1000m2;
3.净空高度超过6m的房间,不划分防烟分区,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防烟分区的面积等于防火分区的面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2. 自喷系统报警阀组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4.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分数,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5. 细水雾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建筑选址时,还要充分考虑和利用自然地形、地势条件。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贮存品的企业,宜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设置。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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