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解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彼此协议解决;协议不了时,由人院依据资产的详细情况,照料孩子和女性利益的标准。
夫或妻在家里土地资源承包经营合同中具有的利益等,桐庐婚姻律师,理应依规给予维护。
第四十一条
【共同***】离婚时,原为夫妻一同日常生活承当的负债,理应一同还款。共同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资产归自己全部的,婚姻律师找哪家,由彼此协议清偿;协议不了时,由人院。
婚姻法对于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先自行协商;当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院提起,请求人院依法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就自由流通股而言,夫妻双方可协议将股为一方所有而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股价值一半的补偿或者双方折半共享或者双方都不想持股时分割抛***的价金。就限制流通股而言,需分析各种限制情形,分门别类地予以分割:法定期限内股的分割只能采取维持原状的分割方法,对没有持股或持股少于另一方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等。
我们都知道一个事实,夫妻双方感情没有后,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目前我国离婚的方式有起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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