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闹离婚如何处理?
张静律师解答:如因一方闹离婚影响合同的履行,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会根据案情,酌情降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签订合同后卖家夫妻闹离婚,终导致合同解除,就将76万的违约金降到了30万(刚好相当于买家***的定金金额)。
书节选:
认为,余买家与徐卖家之间签订《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涉案房屋是登记在徐卖家名下属于徐卖家、麦卖家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向余买家出售涉案房屋是徐卖家、麦卖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交易过户手续需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上述合同签订且徐卖家、麦卖家收取了余买家***定金后,因徐卖家、麦卖家之间婚姻***,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徐卖家、麦卖家先后提起民事,麦卖家在2020年11月27日前将涉案房屋进行异议登记,直至2020年12月17日撤诉;后徐卖家提起离婚,双方在2021年1月14日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徐卖家、麦卖家在当天才告知余买家异议登记撤销。上述期间,余买家及中介经纪人多次与徐卖家、麦卖家沟通,中介经纪人就配合问题反复与徐卖家、麦卖家协商,均无果。后余旭明在2020年12月10日与麦卖家确认其无法配合办理按揭等流程的情况下,才提起本案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余买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徐卖家、麦卖家按物业成交价的10%***违约金,但依据案件查明事实,结合当事人实际损失,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并根据公平原则,余买家在签订合同后只向徐卖家、麦卖家***定金30万元,故依法调整为由徐卖家、麦卖家向余买家***违约金30元。对余买家超出该金额部分主张,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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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中都说对方不肯履行合同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由双方举证证明,如都无证据,则可以根据庭审时双方是否愿意继续交易的态度来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出售共有房屋咨询,就认定卖家仍然愿意继续卖,买家却不愿意继续买了,认定是买家构成违约。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交易双方何方行为构成违约导致本案***产生的问题。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虽有合同外因素产生履行障碍,但双方仍能坚持以履约为前提自力救济,至陈卖家取得***同贷书、李卖家取得***同意涂销证明时,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具备实现条件,双方应及时、善意履行后续***房款、办理过户等义务,但陈买家在李卖家发函明确要求继续交易情况下,以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认定陈买家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陈买家要求李卖家***违约金、中介费没有事实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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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不成功,卖家房屋被查封,谁构成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买家不成功并不当然构成违约,合同一般有约定不成功就全款交付。而卖家房屋被查封则一定无法过户。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认为双方互不赔偿,二审认为卖家购房违约,但因买家签订合同时就知道房屋内有人住,收房不容易,于是酌情降违约金从20%房款降为10%房款。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哪一方构成违约,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郑买家的申请若未能获得***批准,需要完成交易过户手续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当天向陈卖家付清余下全部成交价款,可能增加陈卖家的交易风险,但该问题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郑买家后续的付款及履行情况来看,该风险可以消除,陈卖家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此向郑买家提出异议或要求郑买家继续履行。涉案合同未能履行的根本原因在于涉案房屋因陈卖家与其陈结仪的另案被查封。因此本案系陈卖家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其所能够获得的房屋价值必然有所减损。故本院酌情调整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0%,即265000元,对郑买家主张的超出部分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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