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1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fa、矿山安全fa等fa律、行正fa规、果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2条 煤矿应当依fa取得cai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铁矿井口电加热器,依fa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3条 煤矿的fa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mian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永陇井口电加热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煤矿井口电加热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八条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si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包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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