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人们遇到***问题时,很自然会想到***咨询,但是如何才能有效地咨询律师获得帮助呢?有些基本原则还是应当遵守的。
我们在咨询律师时,对案件或***的叙述一定要有条理性,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这样的问题在网络咨询中是为常见的,有些咨询者所发的咨询留言严重缺乏条理性,东一下西一下的,让人看了头大。如果是当面咨询,律师还有机会及时地阻止并引导咨询者,但留言咨询时,律师一般是无法及时引导的,并且在无法理解你所要咨询的问题之情况下,律师是很难给出一个合理且有效的解答的,那么你的这次咨询,显而易见是失败的。
【 郑州元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着协同的***咨询律师团队、科学的管理理念、坚韧的精神为依托,秉承“***一体、科技驱动”的发展理念,匠心打造“流程标准、收费明晰、记忆交付”的***服务产品。

当自己摊上官司,即使不请律师,大概率也是会找***咨询的。下面【郑州元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咨询前的温馨提示。
确定面谈时间、地点之后,律师基本会告知客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有些律师,同时还会告知客户尽量不要带材料原件,带上复印件即可。
(客户未委托之前,已经开始为客户规避风险)
客户到达约定见面地点之前,会有一定的在途时间。
如果携带材料原件,会有丢失、被盗等风险。
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原件(夫妻财产协议、借条、合同等),因为只有一份,一旦丢失,可能会直接导致败诉。
所以,开庭之前,应尽量避免携带证据原件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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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元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问题,我们在买到自己需要的货物时,一般都会***行检验,看看质量、外形等方面是不是符合自己的需求,但是如果没有及时进行检验,而是在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法》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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