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起诉逾期交房违约金咨询-广州南沙区咨询-商品房买卖***律师

产品编号:1000000000012176391                    更新时间:2022-05-07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广州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无法办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从约定,如无约定,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起诉逾期交房违约金咨询,要求一次性付款,一般也不会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发商不仅因自身原因导致可以无法办理,还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一审认定购房者构成违约要***违约金,二审改判购房者不构成违约,购房者付清付款,开发商配合办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未***剩余购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应否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的付款方式为首付40万元和100万元。因恒某房地产公司的自身原因导致李某无法办理,认定无法办理的责任在于恒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对李某因恒某房地产公司的过错而无法办理时,剩余购房款应如何***的问题作出约定。因双方在此情况发生后并无因此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李某在恒某房地产公司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前有权拒绝***剩余购房款。李某因恒某房地产公司的过错无法办理以***剩余房款,亦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取得案涉房屋的产权证,其未***剩余房款不构成违约;一审对此认定有误,怎样退房款咨询,本院予以纠正。恒某房地产公司要求李某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因疫情不在广州无法收到解除合同通知,解除时间如何算?

  张静律师解答:从书生效之日开始算。



书节选:

认为,中某公司与邓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建设***广东自贸区分行作出的《协助调查复函》,邓某申请的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在于其未能结清他行消费。现邓某明确没有一次性***剩余房款的能力,又无法与中某公司协商一致变更付款方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缺乏继续履行的基础,应予以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相关通知自收到时起生效,鉴于2020年2月25日邓某身在武汉,广州南沙区咨询,其二人因新冠××疫情管控措施无法返还广州,不可能在该日收到中某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故上述解除通知未发生***效力。中某公司要求确认《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于2020年2月25日解除,缺乏依据。由于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邓某亦同意解除合同,为避免诉累,现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解除后,邓某应及时配合中某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销手续,中某公司应当向邓某退还553615元购房款以及9841.65元物业维修。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开发商违规销售咨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商品房交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张静律师解答:交楼法定条件是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此条件为法定,不能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变更。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三十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 53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前款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前款标准的,按前款规定认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起诉逾期交房违约金咨询-广州南沙区咨询-商品房买卖***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电话:020-87561363传真:020-87561363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