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的误区
1、进行改良,不用再申请
的保护,是根据申请时提交的文件(比如权利要求书、外观图片),若你的产品进行改良,已经超出了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便不再受原保护了,相当于这个是新产品,需要重新申请。
2、获得证书后,就高枕无忧
由于审查的实际情况,可能出现疏漏,导致实用和外观的权稳定性不高。提前发表证据、与已有近似度高等情况,他人都可提出无效请求,请求无效该。
3、申请时,过度注重保密
部分申请人认为技术中某部分是自己的重要商业秘密,不愿意公开,只提供简单几句技术材料,但技术方案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楚,这种情况很容易被审查员以技术公开不充分导致驳回。都是以公开来获取权的。

专利申请应该如何开展?
从事专利申请行业16年了,遇到很多次办理专利申请的企业,他们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开展专利申请的工作,在这里,我也简单的阐述一个我的看法。
专利申请的一点就是需要清楚自己的产品的改进点在哪里,以便明确自己的产品到底应该申请什么,这样才能做到的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
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是了解的,而代理人对该如何申请更,所以如果要开展专利申请工作,首先需要双方进行沟通,对产品进行讨论,并由我们指导企业准备资料,之后我们针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检索,看在先是否有相同或类似的已经申请了,再和企业确定应该申请哪种类型的(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接下来就是申请的流程性工作了,基本是由我们代理机构来完成的。
当然,如果企业进行申请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书,就简单很多,只要企业提供技术资料即可。

在别人外观申请日之前该商品就已经在网上销售了 此是不是无效?
对于申请前,商品已经网上销售,那该外观已经是现有技术。根据***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而提前销售,已经公开了该产品的外形设计,相当于是可以让公众获得的。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对该提出无效请求。但若没有人提出无效行为,是不会自己无效的。
对于提出对方无效请求,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比如在该申请日前已经公开销售或已发表的连接或购买记录、在该前已有其他在先申请的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