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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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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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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广州增城区合同***律师-买卖合同案件律师

产品编号:1000000000012495336                    更新时间:2022-05-14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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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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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股东能直接起诉公司与其他公司签的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股东如果认为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想提起股东派生,必须先证明自己已经向公司监事或董事提出了申请,监事或董事不同意起诉,股东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股东起诉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就不支持。



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爱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福某公司、中某公司签署的《确认协议》无效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如果爱某公司是认为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而以股东的身份提起本案股东派生(代表),那么根据《公》百五十一条“董事、管理人员有本法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向人院提起;监事有本法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院提起。

第二,如果爱某公司是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直接损害而提起的本案,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综上,爱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福某公司、中某公司签署的《确认协议》无效的请求不应获得支持,其在此基础上的其他请求,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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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法z院释明合同无效后仍不变更诉z讼请求,二审还能变更吗?

  张静律师解答:还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广州增城区合同***律师,原告一审以合同有效起诉赔偿,经法z院释明合同无效后仍不变更诉z讼请求,一审法z院遂判z决驳回其全部诉z讼请求。二审中某告表示同意合同无效,原愿意按照合同无效处理。终二审法z院认为为了减少诉累,改判按照合同无效处理了。本案中属于法官灵活处理,如果法官刻板一点的话,也可以判z决维持原判,靠谱的质押合同***律师,让原告再另案起诉合同无效,因为按照***规定二审是不能变更诉z讼请求的。



判z决书节选: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涉案《租赁合同》效力,因涉案租赁物为建筑,故一审法z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虽经一审法z院释明,张某表示不变更诉z讼请求,但二审中张某明确表示认可法z院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并要求基于该无效合同对于其诉请作出处理,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故二审对张某的请求予以准许。

针对张某的原诉z讼请求,本院认为,因涉案《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无效合同相互返还的原则,张某诉请付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9000元应予以支持。改判1、撤销一审判z决,2、付某向张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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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员工签的补充协议或对账单对公司生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上写明的公司联系人,就对公司生效,属于表见代理。如果是其他普通员工,则公司可以反驳是无权代理,对公司没有约束力。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能某公司认为由于李某未取得合法***,故由其签字的涉案对账单上的有关内容以及承诺书对能某公司不发生***效力。但根据涉案销售合同中李某作为能某公司签字代表进行签名的事实,以及结合双方在庭审中关于李某就涉案交易与宏某公司进行对接的陈述,可以看出李某是有权代表能某公司处理与宏某公司进行涉案交易的事宜,即使李某并未获得签认对账单及承诺书的***,如前所述,宏某公司也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故由其签字的涉案对账单上的有关内容以及涉案承诺书对能某公司有约束力,能某公司的上述抗辩,理据不足,法z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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