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能买卖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签了认购书可以起诉退款。
书节选:
本院认为,李某与东某公司签订的《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合法有效。虽合同有效,但据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复函显示,涉案车位并未办理登记,租客不肯搬走咨询,在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外销售,且东某公司对于未能办理登记的原因及何时能办理登记亦未能明确说明,车位何时符合销售条件处于未知状态,故李某签订《颐某车位认购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某请求解除《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合理有据,《颐某车位认购协议》应在李某解除的请求送达至东某公司之日即2020年9月4日解除,故本院确认《颐某车位认购协议》于2020年9月4日解除。协议解除,东某公司应当将收取的车位认购款返还给李某并应当向李某******,故李某请求东某公司返还车位认购款118000元及******,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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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情形下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七条: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出卖人未领取权属证书的;
(二)买卖未经抵z押权人同意的;
(三)买卖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
(四)房屋被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
(五)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六)按份共有人违反***规定转让其份额,侵害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
(七)出违反***规定出售房屋,侵害承优先购买权的;
(八)违反政z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不违反***、行政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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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大确权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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