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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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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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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租赁合同***律师-商铺租赁***律师-租赁合同***律师地址

产品编号:1000000000012541641                    更新时间:2022-05-15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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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转租期限超过租赁合同期限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承租z人经出租z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z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某***与华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的问题。双方对于租赁起租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无异议,因合同约定租期为五年,故租赁合同期满日应为2020年12月31日。某***主张双方在实际履行中口头约定租期至2018年5月31日,但未对此进行举证,租赁合同***律师,华某公司对此不予确认,故法z院对某***的主张不予确认。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期限长于某***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承租z人经出租z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z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店铺租赁合同***,人民z法z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之规定,华某公司与某***约定的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期无效。双方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租赁合同未违反***、行政z***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租客疫情开始前就拖欠租金,租赁合同***律师地址,要给违约金吗?

  房东咨询:我的租客在疫情开始前即拖欠租金,现在租客以疫情系不可抗力为由继续拖欠租金,我是否能向其主张违约金?



律师解答:合同法百一十七条款规定:如果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只有在疫情发生期间产生的违约行为,法z院可以结合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以及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理由综合考量。若违约行为发生在疫情发生之前,则通常不参考前款条文裁判。因此就疫情开始前即发生的违约行为,代理租赁合同***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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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能索赔遣散费和设备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承租z人自己未核实有无***,有过错,则遣散费自己承担。另外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可再次利用,设备损失也不支持。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遣散费6万元及购买设施设备损失279600元,因邱租客对租赁合同的无效自身亦存在过错,故遣散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因购买的设施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邱租客可搬走再次利用,故邱租客主张杨某赔偿该损失于法无据,法z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遣散费,鉴于邱租客自身存在过错,且该损失并非必然发生,而设备损失费,因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邱租客可搬走再次利用,故一审对其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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