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为套取贷z款与他人签订虚z***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银z行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z假仍签订担z保贷z款合同的,贷z款合同也无效。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十二条:出卖人为套取贷z款与他人签订虚z***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z假,仍然与买受人签订房屋担z保贷z款合同的,该贷z款合同亦属虚z假,应当认定无效。该贷z款合同关系实际存在于***机构与出卖人之间, 合同效力依照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z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z***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民z法总则第z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以虚z***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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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过程中购房或贷z款政策出现了变化如何处理?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事实,或者明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仍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法履行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天河区咨询,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不能订立房屋担z保贷z款合同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人民z法z院可以参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返还财产。
买卖合同约定即使买受人无法获得银z行贷z款也应当***房款的,不因房贷政策调整而免除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咨询, 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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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约定不明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存在约定矛盾或约定不明的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款项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涉讼合同4条备注①约定的“卖方的***欠款由买方***的首期款***,若***欠款大于首期款,卖方要在过户当天退回多***的首期款”,原本的意思应为由买方负担提前赎契的款项,而买方替卖方还贷而多支出款项超出双方约定首期款880000元的,应由卖方负责退回。但因该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晰,导致双方产生不同理解,且莫卖家又拒绝向熊买家出具书面凭证承诺多出款项应退还给熊买家。因此,法z院认定因合同约定不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并终解除的责任不应归责于任何一方。莫卖家请求没收熊买家***的购房定金30万元,缺乏事实和***依据,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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