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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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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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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增城区租赁合同***律师-代理租赁合同***律师事务所-广州合拓

产品编号:1000000000012593781                    更新时间:2022-05-16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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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签订租赁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订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订立租赁合同尽量采用书面的方式。租赁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但是如果约定了租赁期限,并且该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话,代理租赁合同***律师事务所,则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此时仅有口头约定的话,该租赁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书面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等,比如电子邮件、微信、***等即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合同内容应该要尽量详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服从***规定。

(3)注意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214条和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承租z人提前解除合同,除了押金不退还有其他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合同约定。一般租赁合同都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只需要押金不退,但也有租赁合同约定还要赔偿其他损失的,这就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看清楚合同条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承租z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除了押金不退,增城区租赁合同***律师,还要赔偿实际损失,终法z院判z决空置期间的租金和再次出租的租金差价损失,承租z人都要赔偿。



判z决书节选:

双方《租赁合同》第十条第3款“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约定,潘某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华某公司,并要求华某公司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关于因华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给潘某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认定问题。本案中,华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的租赁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因华某公司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华某公司于2016年6月搬离后,潘某于2016年11月才将涉案房屋租赁出去,故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租金损失属于潘某的实际损失,法z院参照租赁合同约定标准认定潘某在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损失为32640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此外,潘某之所以在华某公司的租赁期限内再次将涉案房屋出租,完全是由华某公司违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所致。如华某公司可依约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则潘某既无需再次出租涉案房屋,亦可按其与华某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故曾某于2016年11月承租涉案房屋与华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之间的租金差额76772元,亦为潘某的实际损失。综合上述分析认定,本院认为,因华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给潘某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为32640元+76772元=109412元。判z决华某公司赔偿潘某损失109412元。



广州疫情导致租赁合同解除,装修损失如何分担?

  张静咨询:如果因疫情或防控措施而解除租赁合同,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能搬走的就搬走,租赁合同***律师网,不能搬走的,出租z人同意装修的,装修损失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取得出租z人的同意,否则出租z人可以要求承租z人***原状或赔偿损失。所以这里仅考虑经得到了出租z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情况。

装饰装修物分为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是指与房屋未完全结合,租赁合同***律师怎么委托,可以分离拆除,分离也不会毁损或者花费巨大费用的物品。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则与房屋结合在一起,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分离需花费巨大费用。

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0条、1条的规定。未形成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承租z人所有。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z人应当***原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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