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 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为此,国际航空物流基本流程,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棗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印有***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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