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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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广州南沙区咨询-起诉腾房***咨询-广州合拓(推荐商家)

产品编号:1000000000013345080                    更新时间:2022-05-31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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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拆旧建新或有加建的宅基地房屋***还处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很多法官直接以违建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了,连合同是否无效也不。但也有部分法官仍会返还宅基地和房屋。如下面这个案件,广州南沙区咨询,租客租了经济社的房屋,并将原来的危房拆除建新房。后经济社起诉返还宅基地和房屋,就返还宅基地,且根据房地一体主义,新建的房屋也一并返还,但并不确认新建房屋的权属。



书节选: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向棠某七社交还案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问题。本案中,李某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已将租赁房屋拆除并在原宅基地上新建房屋,起诉腾房***咨询,即原租赁标的物已经灭关于李某提出本案***不应由人民直接处理的问题。根据本院前述认定,本案审理的是棠某七社与李某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土地及房屋返还问题,并不涉及对新建房屋合法性及所有权的认定,且棠某七社已提供《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证实其为案涉宅基地使用权人,门牌地址变更并不导致其权属的丧失。因此,本案依法属于人民受案范围,李某认为本案应先由行政部门处理权属争议,依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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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有的宅基地房屋能拍卖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城市户z口买农村房咨询,就拍卖涉案的共有宅基地房屋,共有人平分拍卖款。当然买家只能是同经济社社员。



书节选:

认为,涉案广州市xx区xx号房由梁1、梁2、梁3、梁4各占1/4产权份额。根据典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的不动产。现梁1、梁2请求对涉案房屋予以分割,符合***规定,予以支持。关于分割方式。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经现场勘察可见,涉案房屋虽共有四层,但却只有一个大门可供出入涉案楼宇,即上下各楼层均亦只能从该一楼大门进出,且各楼层的采光、装修亦存在较大差异,梁4对于梁1、梁2提出的楼层分配方案不予认可,且之后各方亦无法就此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本案难以采取梁1、梁2主张的实物分割方式进行分割。至于折价分割方式,梁1、梁2、梁3、梁4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由对方折价购买自己的产权份额,因此,也无法采取该方式分割。现梁1、梁2及梁4明确表示同意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分割,梁3虽予以反对,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其该主张,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本案宜采取拍卖、变卖共有房屋,对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的方式。梁1、梁2仅以案涉房屋为宅基地上房屋,可能存在拍卖、变卖困难等主观臆测为由主张进行实物分割,宅基地买卖案例咨询,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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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将去世父亲名下的宅基地证过户至自己名下告谁?

  张静律师解答:告宅基地证的颁发机构,一般是区。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镇,就被认定告错了被告,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钟某向提交的穗郊12字第Z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存根》、产权分割具结书、公证书等复印件可反映,钟某向江某镇申请要求将登记于其父亲钟父名下的宅基地使用证作变更登记,该登记行为应由原发证***或者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办理。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即被告江某镇并非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具有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的法定职责,对原告钟某申请事项并无行政作为的***依据。故原告钟某提起本次行政不具备《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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