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发生民事纠纷时,尝试通过协商或诉讼外调解解决,是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且这一过程通常不需要过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但在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调和矛盾时,就需要考虑司法介入或准司法介入的解决方式。
在订立合同时,我们通常会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约定。在有明确约定且约定有效的情况下,通常参考约定方式进行解决。比如,在商事合同中常常定立仲裁条款,或在合同之外达成独立的仲裁协议,在该约定满足法定条件且无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无法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应该按照约定提起仲裁。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工伤法律咨询,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介入。

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了解到首先法律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法只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工伤咨询顾问,而合伙企业法却明确规定了只有5类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换言之,除了上述5类特殊主体外,法律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家工程公司就因为合同不规范,栽了。该工程公司有一个长期合作的配套客户,作为供货方,公司每次都会提供各类的零件,然后客户也会按时结清货款。平时因为双方合作已经特别熟悉,相关的买卖合同也就没制定得特别正规。仅仅是通过传真的方式下单订货。当货款累计到一定数额时,再进行滚动式的结算。本来以为这样的默契会一直延续下去,芜湖工伤咨询,但没想到后来客户却打破了这份默契。当货款像往日一样积累到一定数额,客户却并没有按时支付货款,而是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欠。工程公司想着彼此是双方的老搭档了,就同意了对方可以晚些再进行支付。结果这一拖,就是十几个月。催了好久,好不容易结清后,客户又采购一大批零件,但再次拖欠货款。因为一直拿不到货款,工伤咨询热线,万般无奈之下,工程公司只好将客户告上了法院。但法院终却工程公司败诉。理由如下:双方的订购供货单是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互动,但证明力仅相当于复印件,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而客户的否认无疑让这份证据更缺少了信服力。同时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的交付凭证,工程公司对交付货物时间的举证也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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