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侵权判定原则
外观侵权判断一般步骤:
1、确定本产品的外观保护范围,以申请时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产品为准
2、确定疑似侵权的产品的用途、功能,参考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分类。
3、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对于细微的、不常见的面有修改变化,都是属于侵权的,除非说这个细微变化影响整体外观。而只是单纯的数量上增加减少,是属于侵权,比如三个抽屉的柜子和四个抽屉的柜子。由组装关系的,主要看组装后的状态图是否想近似;没有组装关系的,主要看单个部件是否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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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误区
以下是申请人常出现的几个关于申请的误区:
1、自己研发的技术方法,不用申请都可以有知识产权
不同于著作权,著作权是设计完成后,便有著作权,而采用的是实审制,以申请公开为前提而获取权的。自己研发的技术方法,若不申请,是无法进行***,更不能制止他人侵权、生产、销售。
2、不管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做
根据法,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诊断和治liao方法、动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都是不能授予权的。很多时候申请人说,有一个想法,但没有实施案例,都是不能做的。
3、产品销售好,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
众多企业在申请时,都先考虑这个产品是否受大众喜欢,不高,再决定是否申请,有一种这个产品没有大利润就申请很浪费钱的想法。但是当你的产品销量大,仿mao产品早已推出市场,或者他人已经抢先一步拿你的产品申请,那你的损失不是更大吗,前期的推广成本都为他人做嫁衣。
4、进行改良,不用再申请
的保护,是根据申请时提交的文件(比如权利要求书、外观图片),若你的产品进行改良,已经超出了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便不再受原保护了,相当于这个是新产品,需要重新申请。
5、获得证书后,就高枕无忧
由于审查的实际情况,可能出现疏漏,导致实用和外观的权稳定性不高。提前发表证据、与已有近似度高等情况,他人都可提出无效请求,请求无效该。
6、申请时,过度注重保密
部分申请人认为技术中某部分是自己的重要商业秘密,不愿意公开,只提供简单几句技术材料,但重要技术方案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楚,这种情况很容易被审查员以技术公开不充分导致驳回。都是以公开来获取权的。

外观设计专利照片拍摄有什么要求?
对于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照片不得随意拍摄产品的七个视图,应按照专利局规定角度或方向要求提供,应当遵循以下拍摄要求:
1.照片应当提高清晰,避免对焦导致周围视图模糊;2.照片背景单一,不得有除了产品以外其他杂物,产品颜色应用与背景图有明显对比度;3.照片需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4.照片拍摄应当遵循产品正投影拍摄规则;5.照片中的产品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衬托物,如必须依靠内衬托物才能看清产品外观,则予许保留内衬物或前提衬托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