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遗产是否就没人继承了?肯定不是。首先看该遗产是继承还是遗赠,如果是继承,放弃继承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形式是以书面形式作出,没有表示的,就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形式没有特别规定,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在《典》124条中规定得非常明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婚姻家庭咨询律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芜湖婚姻家庭咨询,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在3年的时间内,应当向人院提起***。不及时起诉,过了3年的时间,就丧失了胜诉权,就不能再请求依***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利。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情况,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典》94条也规定了***时效中止的情形:“在***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有上述情形,在***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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