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工人修建改建宅基地房屋时受伤,谁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由工程承包人和屋主根据各自过错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工人是由于凳子不稳固摔伤,凳子由工程承包人提供,工程承包人没有资质,终工程承包人承担80%责任,屋主承担20%责任。
书节选:
认为,依照《典》千一百九十二条款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施工。陈某与舒某之间建立承揽关系。而舒某雇请姚某进行施工,与姚某之间建立劳务关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各方对姚某受伤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何种过错。依照《典》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资质,在施工过程中不仅没有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而且提供的工具等辅助设施还存在瑕疵,房屋被收回索赔咨询,因此舒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姚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定作人,选任了不具备建设的舒某进行施工,存在选任人的过错,因此其应就选任的过错对姚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舒某、陈某的过错程度,一审酌定舒某对姚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陈某对姚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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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卖家起诉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买家将迁到了本村如何处理?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会认定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本来与卖家是同村人,后结婚将迁至邻村,买卖无效处理咨询,在此期间与卖家签订了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又在期间将迁回了涉案房屋所在的村。终认定涉案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有效。
书节选:
关于涉案《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是否有效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负有保障农村村民基本生存和生活的主要功能,同时,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为保护村集体利益,不允许非集体经济***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据此,一般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是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涉案房屋买卖并不完全属于上述情形。家嫁至瑞某村后并未分到宅基地,涉案买卖行为并未妨碍陈卖家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综上所述,基于曾买家与赤某相关联身份的事实及从***、政策规定禁止非集体经济***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立法原意,本着维护诚信的原则,本案不宜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陈卖家诉请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并据此为由要求返还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驳回陈卖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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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已经拆除重建了,还能要求继承房屋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房屋已经灭失不能要求继承房屋了,如果有证据证明到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仅可要求赔偿损失。
书节选:
本案中戊xx号宅基地上原来属于曾某1和邓某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已经被其儿子邓某1、邓某2分别出资拆除并重建房屋,现上述两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不是曾某1和邓某原来所建房屋,戊xx号宅基地上邓某2加盖的两层楼房也非曾某1和邓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上述房屋不属于邓某的遗产,对曾某1要求对该戊xx号宅基地上现有的房屋50%所有权进行分割的诉求,不予支持。因戊xx号宅基地上原属于曾某1和邓某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被邓某1、邓某2拆除所带来的损失,邓某1、邓某2应当给予曾某1补偿,该部分损失和补偿,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解决,望双方当事人珍惜血缘亲情、维护家庭和睦、敬老爱幼、维护文明家庭道德风尚,遵守***,、兄弟之间互谅互让。如协商不成,广州花都区咨询,可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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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咨询-宅基地买卖合同律师-买卖无效处理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合拓律师事务所”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广州合拓在***服务中赢得了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