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的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坞结构形式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构筑干坞应遵守下列规定:
1)基坑、围堰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等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且边坡稳定性应满足干坞放水和抽水的要求;
2)干坞平面尺寸应满足钢筋混凝土管节制作、主要设备、工程材料堆放和运输的布置需要;干坞深度应保证管节制作后浮运前的安装工作和浮运出坞的要求,并留出富余水深;
3)干坞地基强度应满足管节制作要求;表面应设置起浮层,保证干坞进水时管节能顺利起浮;坞底表面允许偏差控制:平整度为10mm、相邻板块高差为5mm、高程为±10mm;

管节(段)浮运、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并考虑对水下周围环境及水面交通的影响因素,钢板桩工作井,选用管节(段)拖运、系驳、沉放、水下对接方式和配备相关设备;
2)管节(段)浮运到位后应进行测量***,工作船只设备等应***锚泊,并做好下沉前的准备工作;
3)管节(段)下沉前应设置接口对接控制标志并进行复核测量;下沉时应控制管节(段)轴向位置、已沉放管节(段)与待沉放管节(段)间的纵向间距,工作井,确保接口准确对接;
4)所有沉放设备、系统经检查运行可靠,管段***、锚碇系统设置可靠;
5)沉放应分初步下沉、靠拢下沉和着地下沉阶段,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连续测量和及时调整压载;
6)沉放作业应考虑管节的惯性运行影响,下沉应缓慢均匀,拉顶工作井,压载应平稳同步,管节(段)受力应均匀稳定、无变形损伤;

沉管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管道所处河流的工程水文地质、气象、航运交通等条件,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管线,顶管工作井,以及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不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宜满足下列规定:
1 当水文和气象变化相对稳定,水流速度相对较小时,可采用水面浮运法;
2 当水文和气象变化不稳定、沉管距离较长、水流速度相对较大时,可采用铺管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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