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定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效力。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是无效的。因为,继承开始时到被继承人是否有遗产,继承人是否生存、会不会丧失继承权都难以预料;何况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尚属期待权,而期待权是不能处分的。在审判实践中,为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兄弟姐妹间有表示“父母将来的遗产我放弃,现在对父母的赡养费我也不承担”。纵然兄弟姐妹间对此达成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只有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处理前,对继承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个人法务外包,才具有***效力。


对属于父亲的遗产,企业法务外包,母亲作出的遗嘱部分属于无效遗嘱,父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母亲对于自己的遗产留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来继承。同时,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明确规定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男女平等。自然人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2)夫妻平等。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遗产,妻子也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3)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平等。继承人不分男女,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范围和顺序中。而且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可以是父系亲等,也可以是母系亲等。(4)非婚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女继承权平等。在社会,非婚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女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受******的同等保护。(5)儿媳与女婿在继承权上平等。在中国,男女到对方家生活都一样,享有平等的***地位。男女双方都不能因到对方家生活而丧失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子女不论是否结婚或到何方落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典》129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法务外包咨询,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芜湖法务外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农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比较多。需提醒大家的是,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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