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误区
以下是申请人常出现的几个关于申请的误区:
1、自己研发的技术方法,不用申请都可以有知识产权
不同于著作权,著作权是设计完成后,便有著作权,而采用的是实审制,以申请公开为前提而获取权的。自己研发的技术方法,若不申请,是无法进行***,更不能制止他人侵权、生产、销售。
2、不管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做
根据法,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诊断和治liao方法、动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都是不能授予权的。很多时候申请人说,有一个想法,但没有实施案例,都是不能做的。
3、产品销售好,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
众多企业在申请时,都先考虑这个产品是否受大众喜欢,不高,再决定是否申请,有一种这个产品没有大利润就申请很浪费钱的想法。但是当你的产品销量大,仿mao产品早已推出市场,或者他人已经抢先一步拿你的产品申请,那你的损失不是更大吗,前期的推广成本都为他人做嫁衣。
4、进行改良,不用再申请
的保护,是根据申请时提交的文件(比如权利要求书、外观图片),若你的产品进行改良,已经超出了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便不再受原保护了,相当于这个是新产品,需要重新申请。
5、获得证书后,就高枕无忧
由于审查的实际情况,可能出现疏漏,导致实用和外观的权稳定性不高。提前发表证据、与已有近似度高等情况,他人都可提出无效请求,请求无效该。
6、申请时,过度注重保密
部分申请人认为技术中某部分是自己的重要商业秘密,不愿意公开,只提供简单几句技术材料,但重要技术方案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楚,这种情况很容易被审查员以技术公开不充分导致驳回。都是以公开来获取权的。






中的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是不同人吗?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人,根据***定法中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该发明创造技术实质有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如果是多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名称都写上。在该项发明创造技术过程中,只是单纯负责***工作的人、为提供物质条件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是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是设计人。
申请是否一定要找代理机构?
在我国个人或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或其他事项,可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是申请人自己到局办理。根据《审查指南》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对于是外国人及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申请或其他,需要委托中国大陆指ding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申请或其他事项,可以委托***指ding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普通代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