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加盟合同仅约定了加盟商的违约责任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根据权利对等原则要求公司也按此条款担责。实践中加盟合同有很多不平等条款,约定了非常多加盟商的违约责任,却对公司自己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或提之甚少。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也按条款承担责任。
判z决书节选:
《合作协议》约定,因原告侵权或违约行为为被告造成损失,拆除招牌商标咨询,被告有权向原告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律师费等。虽然合同中并未约定被告实施了侵权或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畴,但根据权利对等原则,广州天河区咨询,前述合同仅单方规定原告一方的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允,本院认为,在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时,原告亦可依照该条款向被告追偿。据此,原告主张被告负担律师费4000元符合前述条款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如何区分服装经销合同与特性经营合同?
张静律师解答:合同的性质认定很重要,因只有特许经营合同有单方解除权,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服装经销合同一般只是单纯地将货物卖给经销商,保证金能退吗咨询,并不对经销商提供培训服务,经销商也不受服装公司的管理,店铺的装修,人员的招聘等均可自己做主。实践中有时候比较难区分,建议电话咨询张静律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定为是特许经营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案涉《经销协议书》的性质。从协议内容看,被告***原告在约定范围经销“歌某”名品折扣时尚女鞋系列产品,对原告提供开业培训、装修设计指导等服务。原告有权使用“歌某”商业标识,涉案合同无约定品牌等使用费,但约定原告需一次性向被告付款98000元,方能取得“歌某”标识的使用许可并获得被告的指导培训,该款实际已包括品牌使用费在内。因此,涉案合同条款符合特许经营的***特征,故《经销协议书》性质上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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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约定保证金暂缓收取,加盟商违约后还需要交保证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已经承担了损失赔偿,则不用再另外缴纳保证金。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合作保证金200000元问题。根据涉案合同约定,在刘某承诺严格按涉案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天某酒店暂缓收取刘某应向天某酒店交付的合作保证金20万元,因此,该保证金的性质为刘某、锦某酒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时应当交纳的款项。鉴于刘某、锦某酒店因违约行为已承担了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的责任,天某酒店要求刘某、锦某酒店另行***保证金无***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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