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流程:1、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办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凡与我市企业、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签定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我市办理人事代理以及符合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的技术人员),并符合地方职称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不受身份、单位和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的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技术资格。2、职称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相应系列()评审组建单位。3、人事局共9个职称申报点,分别设在各县(区)人事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和市、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评审范围:1.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2.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3.评审: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等。
申报基本条件:1.遵守和******,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科目不少于56小时。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次。
科研、业绩条件: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参评lun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如有已发表,需要是本较有影响期刊上以作者发表的Z业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著有本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如无发表,可用能够体现Z业技术水平的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