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房了,购买拍卖房程序咨询,定金和首期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定金不能退,首期款能退。同时也要看开发商那边的态度,是同意解除还是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如其反诉继续履行的话,购房人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的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法z院就判z决定金没收,其余款项退还。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案涉《认购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该合同约定,李买家作为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即2019年8月23日前向塔某公司***第二期购房款,逾期塔某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现李买家至今未***该笔购房款,故塔某公司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并没收定金100000元。因塔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发出《挞定告知函》要求解除合同及没收定金,依据合同约定,该函件自寄出之日起2日内即2019年9月26日视为送达对方,故法z院确认上述合同自该函送达对方之日即2019年9月26日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李买家起诉要求塔某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384429元及权证***费1200元、贷z款服务费6000元、委托公证费2000元,合法有理,法z院予以支持。塔某公司主张其没收的定金在上述应返还的上述款项中扣除,法z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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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楼后发现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能索赔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法定的交楼条件,抵z押合同咨询,即使合同约定不需要提供,或者购房者已事实上收楼,仍可以起诉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御某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问题。双方在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附件七补充协议第十条、第十三条对房屋交付条件进行了约定,虽然御某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上述约定中需提供的文件,樊买家也确认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已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但御某公司直至2016年1月22日才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法定的交付条件,故案涉房屋于2016年1月22日才满楼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御某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樊买家交付房屋,因此,御某公司存在逾期交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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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退房款,还需要起诉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双方已经谈妥解除合同,并已开始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解除,请求不用再写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为合同已经解除,驳回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
书节选:
认为:梅某与华某公司签订的《商贸中心合约书》合法有效。之后1999年5月31日,华某公司将已收取的购房款中的20000元返还给梅某,并承诺返还余下款项。因此,梅某与华某公司之间实际上已经解除《商贸中心合约书》。且华某公司也确认尚欠梅某余款64000元未付,因此,梅某与华某公司之间基于合同已经解除所产生的是华某公司返还购房款余款64000元的******关系。同时,在梅某与华某公司的《收据》中注明返还金额按票结算为准,即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候并无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的负担。综上,在梅某与华某公司已经解除《商贸中心合约书》的情况下,不存在梅某又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赖某的基础。故梅某与赖某之间应是***转移,而不是《商贸中心合约书》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故赖某要求解除梅某与华某公司签订的《商贸中心合约书》并依据《商贸中心合约书》要求华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的请求,广州白云区咨询,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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